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孵化型培育指导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成教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产生了5支“头雁”项目孵化型培育指导团队(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办反映。
联系电话:65786218(继续教育学院);65786116(纪委办)
邮箱:chjy@ahau.edu.cn(继续教育学院);jw@ahau.edu.cn(纪委办)
附件: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孵化型培育指导团队遴选结果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