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高职教学服务点: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校高职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6%。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日制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初审后提交给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教学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驻点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不少于7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测评单位进行公示。
五、认定依据及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9〕20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学院认定、学校认定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告知。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均需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可在安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详见https://zcjxy.ahau.edu.cn/info/1038/8176.htm。
2.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关注“安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点击“微平台”,点击“高职扩招”,进入“奖助学金——贫困生认定申请”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按照相关要求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在《高职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并及时在“高职综合管理平台”贫困生认定审核中及时予以通过,报教学学院进行审核。
4.教学学院认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同时核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高职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管理平台报职业技术学院审核。
5.职业技术学院审核。职业技术学院对各教学学院报送的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校研究。
6.学校认定公示。学校审核研究无异议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审核。
7.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教学学院。
七、认定要求
1.职业技术学院协同教学学院做好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所有学生均需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过高职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审核,评审过程和结果记录在《高职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
2.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3. 各教学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和高职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各教学学院于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高综合管理平台各项工作,学生申请纸质材料留存至本学院。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
安徽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