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孵化型培育指导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成教字〔2022〕24号)文件精神,因公示期间金青团队主动提出放弃资格,经学校专家组同意,由李淼团队负责池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孵化型培育指导服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办反映。
联系电话:65786218(继续教育学院);65786116(纪委办)
邮箱:chjy@ahau.edu.cn(继续教育学院);jw@ahau.edu.cn(纪委办)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