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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2023“头雁”培育机构评价考核中荣获全国第八

发布:徐支青  发布日期:2024-06-06  阅读:

6月5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评价考核结果,我校获得优秀等次,在全国40所培育机构中排名第八,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

开展“头雁”培育机构考核评价是农业农村部加强头雁培育工作管理,推动“头雁”培育机构动态调整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委托第三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线上答辩、学员评价等多种方式,对2023年全国40家“头雁”培育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高度重视“头雁”培育工作,培育目标明确、教学组织规范、组织宣传有力、培育特色明显、学员满意度高。

此次成绩的取得,彰显了我校在乡村人才培育领域的实力,体现了我校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作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增强了办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头雁培育质效。

(图/文/徐支青 编辑/许皓阳 预审/王安源 审核/张晓伟)